时间:2023-10-08 08:51 浏览数:次
一、自习要求
1.晚自习自10月9日开始,至第18周周四(含第18周)。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(不含法定节假日)19:30—21:00。
2.员工应在指定教室的指定位置上晚自习,否则视为缺勤。
3.晚自习请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,严禁迟到和早退。
4.院员工会学研部每晚如实核查人数并统计出勤率。
5.各班须严格配合学院管理。
二、请假制度
1.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缺席者将视为旷课。
2.假条或请假凭证由班长统一保管,待学研部人员考勤时即可交上以供核实。
3.学研部本部人员查完自习后需回到本班上自习。
4.每位同学在本学期内有5次因正当理由而请假的机会。若出现以下情况请假,请假次数不包括在这5次范围内。具体情况如下:
(1)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、文体活动等;
(2)紧急突发事件;
(3)有选修课。
三、晚自习考核办法
1.2023级员工以班级为单位,由班级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签到。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。对考核较差的班级,将给予通报批评;对考核优秀的班级,将给予表扬,并以此作为学年“班级评优”的重要依据。
2.个人考核
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:
(1)累计旷自习达2次,学院通报批评;
(2)累计旷自习达3次,取消一次评奖评优及入团、推优入党资格。